四川统计“红名单”企业 即日起可申报

川观新闻 2021-01-27 17:55 31490

川观新闻记者 张彧希

近日,为树立统计诚信典型,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四川省统计局出台印发了《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推进实施统计领域“红名单”认定制度,以此来正向激励统计诚信企业,进一步加强四川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红名单”?

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

企业申报“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提出申请。

申报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连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二年以上,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统计原始记录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完整、规范;报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两年内无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无其他违法行为。

申报费用是多少?

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红名单”有效期是多少?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四川统计“红名单”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有效期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认定工作要求,由四川省统计局组织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保留;复核未通过的,移除“红名单”。

被认定为“红名单”企业后有哪些激励措施?

对企业及企业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四川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依此作为其他信用评定的依据。列入统计“红名单”企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四川),并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两年内在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已申报但未被认定的企业怎么办?

对于有意愿参与认定但又不完全符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工作小组批准,可纳入培育计划。两年内在接受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数据差错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培育计划。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