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摇号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怎么销售? 住建局回复

封面新闻 2021-01-15 10:36 33173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自《通知》执行以来,不少成都市民对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包括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销售问题理解存在偏差。

与此同时,许多市民提出了比如“剩余房源可以直接购买吗?”、“剩余房源是‘先到先选’吗?”等等疑问,12月15日,成都市住建局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购房人数超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摇号项目,如果有人退房或者还有剩余房源的,能不能直接进行购买?

答: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优先向该项目当期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但未选购房源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前期选房时未到场的除外)销售。

比如,市民报名登记了A项目,但选房顺序靠后,未选中合适房源,后A项目有购房人退房,市民可以参与该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的选购。如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上述要求销售后还有剩余的,由开发企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问题二:剩余房源销售是“先到先选”吗?

答: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仍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的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

问题三:在哪可以查到剩余房源信息?

答:有2个渠道可以查询。一是购房登记系统将自动推送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信息;二是购房登记系统将增加类似“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超市”的模块,方便购房群众查阅。市民也可以2个工作日内在购房登记系统中确认是否愿意继续购买,过时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

问题四:如果连续2次放弃选购房源,会影响下次报名登记吗?

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放弃选购房源的,不纳入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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