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是否继续“公民统招”?成都市教育局发布正负面清单

川观新闻 2021-01-08 16:32 35416

川观新闻记者 李寰

有一种焦虑叫:家长为了娃娃读书而焦虑。一些家长通过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收到招生入学信息,但不知道是真是假?

2021年,成都市是否继续实行公民统招?学生是否可以向心仪的学校“毛遂自荐”?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可以组织学生参加选拔考生?这些问题像团团迷雾困扰着家长。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印发了“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家长关心的问题可以从其中找到答案。

一、为什么要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2020年,成都市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全覆盖,规范分班和学制管理,广大市民拍手称快。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成果,持续规范招生、考试、分班行为,坚决制止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忽悠学生及家长、鼓动择校热、制造家长焦虑等乱象,市教育局对家长重点关注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成都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八要)、“负面清单”(八禁止),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及要求,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坚决维护成都良好教育生态。

二、“负面清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是禁止提前宣传招生。5月1日前,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咨询、讲座、宣传。

二是禁止实施超前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尚未毕业的小学生、初中生提前参加衔接培训。

三是禁止违规搜集学生信息。学校不得搜集学生相关获奖证书、自荐书等材料。

四是禁止违规提供学业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泄露学生信息和学业成绩等。

五是禁止违规承诺招生。学校不得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方式违规招生。

六是禁止违规组织活动。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

七是禁止侵害学生权利。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活动。

八是禁止违规合作宣传。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

三、两张清单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职责?

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校长和教职工、家长五方权责,即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1.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管理和服务、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公开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等。

3.培训机构:要端正培训导向,以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为主,不实施超前教育,不违规搜集学生信息,不违规开展招生宣传、讲座,不组织推优考试等。

4.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违规搜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5.家长: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不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参加校外培训,不参加违规考试、竞赛等活动。

四、如果违反“负面清单”(八禁止),怎么处罚?

凡违反“负面清单”(八禁止)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或报请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坚决查处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勾连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怎样才能了解到招生入学政策等权威信息?

近期,市教育局将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及时了解招生入学政策:

一是关注教育行政部门官微、官网及主流媒体。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街道办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和阵地积极主动宣传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请家长主动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和官微“成都教育发布”,以及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

二是通过成都市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学。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该平台查询了解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入学)范围,且通过该平台填报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志愿等。

三是电话咨询招生入学政策。坚持阳光招生,公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实行点对点服务,对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时间进行详细解读,对网上招生平台操作方法进行细致指导,让家长感受到阳光招生的惠民和便利。

六、如果发现违纪违规线索,怎么反映?

如果发现违规违纪线索,请您及时向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电话附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对招生入学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川天府新区68772822 61654302

成都东部新区   86360237

成都高新区82829115

锦江区84557352  84557357

青羊区86632155

金牛区87769786  87769210

武侯区85061586

成华区84321830

龙泉驿区84865929 84847876

青白江68936519

新都区83976917

温江区82764596

双流区85830519 85830810

郫都区87931589

简阳市27215517

都江堰市87137687

彭州市83708548

邛崃市88797410

崇州市82313235

金堂县84986955

新津县82517032  82517027

大邑县88218595 88223699

蒲江县88554986

成都市教育局61881688

附:成都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正面清单(“八要”)

1.招生政策要家喻户晓。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街道办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和阵地积极主动宣传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招生入学政策。

2.招生宣传要提前报备。学校根据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安排,要将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备案内容及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布。

3.招生入学要统一平台。学校要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学生及家长通过该平台查询招生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且在该平台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和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等事宜。

4.成绩反馈要使用等级。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组织小学相关年级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应以等级方式向学生本人反馈成绩,以班级为单位反馈整体教学成效及情况分析。

5.学校开放日要规范有序。学校面向校外学生及家长开展学校开放日等活动要规范有序,要按照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6.指标到校生要报备。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指标到校生推选工作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渠道和方式公开。

7.校外培训要端正导向。校外培训机构要以发展学员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为导向,利用学校课余时间开展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选择性学习需求,学科知识培训的进度要与学校教学进度保持相对一致。

8. 招生入学要加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严肃查处学校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承诺招生、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掐尖招生、违规分班等行为。

负面清单(“八禁止”)

1.禁止提前宣传招生。禁止学校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未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2.禁止实施超前教育。禁止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和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初中生提前参加“小升初”“初升高”衔接培训。禁止学校以学制改革等名义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不得提前招收小学或初中尚未毕业的学生到初中、高中年级就读。

3.禁止违规搜集学生信息。禁止学校、机构、教职工收取与招生和推优入学相关的学生自荐书、获奖证书、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材料,不得违规登记与招生有关的学生及家庭信息。

4.禁止违规提供学业信息。禁止学校、培训机构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学校、教研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等情况。

5.禁止违规承诺招生。禁止学校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任何方式违规招生,培训机构不得对推优入学、升学、教育和培训效果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禁止违规组织活动。禁止学校、机构、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推优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学校、机构、个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等。学校校长、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招生宣讲、咨询、培训等活动。

7.禁止侵害学生权利。禁止学校、家庭、培训机构等违反义务教育法,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不得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不得报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外学科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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