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四川频道12月2日电(记者李力可)1日,《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实施。
该《条例》已于2020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要根据立法权限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形成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的法治体系。
2017年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成都市就社区发展治理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纲领性文件、6个重点领域改革文件和30余个操作文件,形成“1+6+N”政策制度体系,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经验做法。
通过制定《条例》,把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系统权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定位职责,有助于深化社区发展治理实践,推动城市基层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条例》共7章52条,分为总则、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市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条例》进行了梳理,重点规范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社区发展治理”定义和原则。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社区发展治理的定义,将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共建共享作为基本原则。
完善社区发展治理制度体系。设“社区发展”专章,对社区形态改善、业态提升、生态优化、文态塑造进行规范;设“社区治理”专章,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综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区域治理、院落治理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门回应,将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区和物业小区的防控作用总结固化为立法规范;设“社区服务”专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特色项目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对培育社会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进行专门规定。
健全社区发展治理保障监督机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社区发展治理相关的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人力资源保障、专家智库保障机制。对依法落实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社区减负、严格开展考核评议等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减负规定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参与《条例》审议的委员认为,成都市通过地方立法对成都社区发展治理实践经验予以总结提升,主要对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进行系统规范,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障监督作用和法律责任,为推进成都社区发展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法治引领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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