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摄影报道
“努力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是我国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目标,国内各地也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带动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出创新的工作方案和方法,进一步挖掘科研院所的潜力、增强地方科技创新能力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四川省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常委、电子科大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胡光岷带来建议,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引入民营科技中介,完善在川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与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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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三类科技人员在为科创做贡献
但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尚有不足
四川省在2016年出台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该行动方案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科技厅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来自胡光岷的观察,在科研院所中能为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做出贡献、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有三类科技人员:第一类科技人员愿意直接或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科技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企业的发展直接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第二类科技人员愿意直接或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但只做少量的经营,等待被其他企业收购;第三类科技人员不愿创办企业,但愿意与企业合作,共同发展。
“受制于体制和机制原因,这些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第一类科技人员的支持是完备有效的,但对第二、第三类科技人员提供支持尚有不足。”胡光岷解读,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制定政策为第一类科技人员的创业提供帮助,各级政府或事业单位也成立了也成立了大量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构对第二、第三类科技人员提供支持。为此建议政府制定专门的政策扶持一批民营科技中介,在保障民营科技中介发展和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它们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用。
建议:
民营科技中介是科技人员与行业企业的联络纽带
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新的科研方向
对此,胡光岷建议,应制定政策,明确民营科技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在川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与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明确民营科技中介在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和地位,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和多领域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而民营科技中介的工作任务与收益主要体现在,广泛联络科研人员及其相关的行业、企业,成为科技人员与行业企业的联络纽带;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新的科研方向,多方面筹集资金,开展问题导向的科学研究,最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现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以多种形式促进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负责成果的转化、出让和市场推广;民营科技中介可通过收取服务费、占有股份、收益提成的方式获得收益,促进自身的发展。
在政府对民营科技中介的支持方面,胡光岷认为应制定相关措施,鼓励科技中介的发展,如为其提供启动资金,为成功实施的科技中介提供奖励和免税措施;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出面,联合多家科技中介,建立统一的平台,科技人员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等)和少量经费,即可由平台的科技中介代理创建科技企业。创建后,科技人员每年只需交纳少量管理费(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收费),大部分事务由科技中介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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