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8个社会组织被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川观新闻 2020-10-26 11:50 36477

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记者10月26日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8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具体名单如下:

——社会团体(10个)

1.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

2.四川省科技企业联合会

3.四川省金丝楠乌木家具收藏协会

4.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5.四川省汽车零配件行业协会

6.四川省秦巴文化研究会

7.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8.四川省轮滑协会

9.四川省泡菜协会

10.四川省期刊协会

处罚原因及依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0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

1.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

2.四川金蝶艺术中心

3.四川查理网球推广中心

4.四川毅华国际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5.四川蜀山户外运动俱乐部

处罚原因及依据: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基金会(3个)

1.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会

2.四川省华成慈善基金会

3.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处罚原因及依据: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会2018年年度公益支出为0,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的规定。

四川省华成慈善基金会、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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