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中国福布斯名人榜23人起诉侵害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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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9-17 14:17 40006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9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封面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8年9月至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中,约98.7%的肖像权利人属于演艺领域,体育领域、文化领域亦有所分布。绝大多数权利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不具有社会知名度的普通权利人仅占0.4%。

“公众人物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频发,一方面体现出侵权行为人传播肖像时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权利人肖像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赵长新表示,权利主体中入选2020年度中国福布斯名人榜前20位的有9人,21至50位的有6人,51至100位的有8人。

他表示,在该院起诉的社会公众人物,既有获得过金棕榈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国内外各类影视奖项的演艺明星,也有知名主持人和家喻户晓的奥运冠军。

赵长新介绍,直接侵权主体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居多,亦不乏医院、报社等事业单位。从被告所属行业来看,美容、化妆品行业居首,占比33.5%,其次为医疗和服装服饰行业,各占比6%,珠宝行业约占比3%。其他侵权行为人广泛分布于教育、旅游、健身、金融、游戏等行业。肖像使用与公众人物在影视剧、综艺节目中的角色形象,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人物设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从使用场景上看,84%的肖像被使用于微信公众号中,主要以文章配图的形式展现;15%的肖像被使用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以及企业官方网站或微博中,以商品或服务推介方式展现。从肖像载体的分类上看,演艺明星的写真与剧照分列载体使用频次的前两位,街拍、自拍、综艺剪辑片段等载体形式较为常见,亦不乏在线下制作明星表情包、蜡像、泥塑等载体,在线上进行传播的行为。

赵长新还介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如果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肖像由他人提供,使用者应当主动审查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是否获得肖像权人许可,并留存相应的证据。对于商品或服务中已经使用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肖像载体,避免侵权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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