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投诉|冒菜里吃出蟑螂顾客双倍索赔遭拒 店家:他发到网上,好多人打来电话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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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8-15 16:59 40101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付铮 摄影报道

开开心心吃冒菜,结果不小心被“加餐”。8月12日,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上学的男生小赵和女友小王在一家冒菜店内就餐时,吃出了一只蟑螂。二人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却遭到了拒绝。店家承认冒菜中出现了蟑螂,他们愿意原价退还顾客这顿的饭钱,不愿双倍赔偿。

目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介入此事,将对双方进行调解。

冒菜里吃出蟑螂 

店家眼疾手快丢进垃圾桶

8月12日中午,小赵和小王前往学校附近一家名为“川魂帽牌货”冒菜的餐馆吃饭。二人点了60元的菜,不一会儿便上桌了。吃了几口,小王夹起一块山药,突然看到一只小蟑螂黏在表面。

“因为山药表面有点黏糊糊的,那个蟑螂就粘在上面了。”小王和男友小赵随即叫来了店员,并与其理论起来。就在小赵准备将证据拍照保留下,一位女店员径直伸出手来,将山药拍进了垃圾桶里。

“她说给我们换一碗或者原价赔偿,我们觉得很诧异,受到了欺骗的感觉。”小王说,作为消费者自己应该主动维权,并请店家对后厨进行整改。

小赵告诉店家,他查到类似情况,符合要求的话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他只要求店家进行双倍赔偿,也就是120元。但店家却表明,只愿意原价赔偿,并且态度恶劣。

气不过的小赵和小王将这段经历发在了网上,引起了不少人围观。

店家承认有此事 

但称遭到很多网友电话谩骂

8月14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店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店内走访调查。

问及日前发生的“蟑螂事件”,店铺内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发生。当事女店员称,自己也很委屈。“我看到他们说有蟑螂,当时就道歉了。”女店员说,当下她就承诺可以赔偿顾客60元的损失,但顾客说要1000元,后来又说要双倍赔偿。

“本来生意就不好做,我觉得原价赔偿就行了。”女店员说,当时,店铺老板也不在店内,自己没有权限答应顾客的要求。等到店铺老板来到店内,双方也并未达成和解,仍然争执不下。对于蟑螂的来历,店家称,应该是“菜里面带的”。

“蟑螂事件”发生后,店家也觉得很委屈,老板称,这两天,店里的座机被两个电话打爆了。“都是打来骂我们的,我只好把电话线都拔了。”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畦凇。

夏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餐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食品安全。

他说,在食物中吃到蟑螂等异物,首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经营者退、换食物。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后,若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协商一致的,消费者据此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当然,消费者投诉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有蟑螂等异物的食物照片、就餐发票或小票等。

针对店家遭到辱骂一事,夏律师说,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时,应当根据自身体验作出客观评价,消费者基于事实依据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但是公开传播事实本身的言论必须遵守大致客观的限制,不能任意捏造、歪曲、篡改等,即使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言论具有较高的容忍义务,但主要是针对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并非对具有诽谤意义的虚假事实传播也具有容忍义务。否则,消费者的不当言论可能会侵害经营者的名誉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经营者可据此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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