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门”退赔6198万 直播带货先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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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11-28 17:49 41222

“辛巴燕窝门”事件终于迎来了新进展。

11月27日下午6时,辛巴(实名辛有志)发表声明承认带货的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确实存在夸大销售。他称品牌方一直避而不见,其决定先行赔付,承担“退一赔三”6198万元,并表明将主动承担责任,以保障用户权益。

承认直播带货燕窝夸大宣传 

先赔付六千余万

27日晚间消息,辛有志回应燕窝事件,称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 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 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声明显示,经检测,“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

辛有志表示,此事件中,辛选团队在选品、质检方面因为对燕窝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未能甄别出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存在疏漏,以及冲动回复,引发舆论风波,对此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诚挚道歉。

涉事燕窝

事件一波三折 

网友质疑直播间买的燕窝是糖水

这次“燕窝事件”已经持续了近一个月。

10月25日,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11月3日,购买过此款燕窝的某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质疑燕窝是糖水,引发热议。

11月6日,辛巴团队官方微博@辛选官方微博 发布律师声明强势回应,要求涉事账号删除相关不实视频,将对此事采取法律措施。涉事燕窝品牌@茗挚品牌官微也随即发表严正声明,表示产品均为合格正品,将对此事采取法律措施。

辛有志微博回应燕窝门事件

之后,辛巴在直播间回应称这些都是燕窝,还拿出了产品检验报告自证清白。同时表示是一些黑粉在对其刻意抹黑,自己“倾家荡产也要告这些人诽谤”。

11月14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就燕窝一事发文称,真相:1、辛巴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2、辛巴的风味饮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3、若进价4.2元,忽悠消费者说赔钱卖、贴钱卖属于欺诈。

11月6日,辛选官方微博还发布了律师声明,称“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均为合格正品。公司和“时大漂亮”对部分网络用户对原视频进行于剪辑和修改后发布诋毁评论的侵权行为,将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王海打假微博

11月19日,王海其微博发布了中广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直指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且“该糖水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检测结果唾液酸含量高达万分之一点四”,而市场上每100g含量的唾液酸售价是500元,0.014g价值也只有7分钱左右,加上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这导致辛巴参股的A股公司起步股份(603557.SH)跟着遭了殃,11月19日、20股价连续跌停。

辛有志微博回应燕窝门事件

多位主播、明星被中消协点名

国家层面要出手管理了

近日,头部主播可谓是“祸事”连连。

11月20日,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消协在报告中直接点名汪涵、李佳琦、李雪琴在“双11”的直播带货中存在造假或者售后难的情况。

直播带货出现质量问题究竟该谁负责?各方主体应该负什么责任?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权?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达到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意见稿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另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直播间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在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账号名称、头像,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等重点环节,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另外,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胡广律师表示,明星或者主播作为炙手可热的公众人物以自己的形象并以直播的方式对商品作推荐,这符合我国《广告法》中对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即明星或主播在直播带货中的身份属于广告代言人和广告经营者的竞合。

胡广律师指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星或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明星或主播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直播带货,明星或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目前对于商家、平台、主播等直播带货主体,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准确的责任分工,因此很难确认。不过从产品质量角度看,商家应当承担主责,平台与主播则更为次要。

“而为消费者谋取低价好物福利进而赢取消费者的持续信任,是带货主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主播与消费者属于利益共同体,即使是大主播也经不起数次的产品质量大规模翻车。因此在行业内,在主播粉丝遭遇到翻车问题时,稍有实力的主播都会代表消费者向商家协商,为消费者维权。”

“如果在购买商品时被骗或者售后遇阻,消费者可以先直接联系商家,如果不行,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都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胡广说。

直播带货方兴未艾,明星在利用自身强大的流量优势,为自身及商家、平台方进行流量变现时,也希望能对自身负责,对粉丝负责,别让伪劣商品挥霍掉大众的信任。最终只能沦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尴尬。

封面新闻 李春 综合 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

评论 14

  • 安永强 2020-12-01

    貌似是粉丝给主播打赏散尽家财的新闻多吧?这样的又有谁追究呢…

  • 红星路5号 2020-12-01

    这个人不去做主播真是浪费人才了

  • 残忆浮梦 2020-11-30

    一赔三还不够么 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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