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一涉黑组织“团灭”伏法

川观新闻 2020-07-29 18:34 39581

莫秀娟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7月29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华、熊成全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熊成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行贿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福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行贿、非法采矿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富豪”垄断出租车行业

王福华于1999年开始在丹棱县经营华顺出租车公司,2001年开始从事殡葬服务业,以交通运输和殡葬服务起家,并通过多种方式积累钱财,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是丹棱县有名的“富豪”。并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丹棱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2009年,熊成全与王福华女儿结婚,成为“富豪”女婿后,熊成全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纠集了郭波、周永丹、杨凯、华丹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丹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王福华经营的出租车公司、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获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期间,利用违法所得豢养组织成员,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笼络人心、强化控制、支持组织发展壮大。

为了攫取非法利益,扩大组织影响,王福华、熊成全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运输业竞争对手,鼓励出租车司机发动亲友乘坐其他公司载客车辆,然后组织并安排出租车司机拦截、围堵该车辆,由公司通知丹棱县运管所对该车辆进行查处。王福华承诺对参与拦截、围堵载客车辆的出租车司机给予相应补贴,对不服从安排的出租车司机给予停运处罚。

2015年11月24日,张国权、黄现清、郑显云、易军、吉佳铭等多人(均另案处理)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S106线丹蒲路口往眉山方向200米处,将眉山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方某驾驶的商务车拦下,以其系非法运营为由,将其围住,造成交通拥堵。后王福华、熊成全赶到现场;

2016年5月23日,黄现兵、安忠琴、祝永东、周宁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城南某小区外将在此处下乘客的由洪雅某汽车服务公司驾驶员万某某驾驶的汽车拦下,以其系非法运营为由,将其围住,造成交通堵塞,并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并强行拉万某某下车,拿走其对讲机和手机、车钥匙。

2016年5月31日,黄现兵、安忠琴、严正强等18人(均另案处理)接华顺出租车公司总台通知,驾驶出租车在丹棱县中医院外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的汽车拦下,在索要车钥匙和手机未果后,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当场将汽车掀翻,造成现场交通堵塞,引来100余名群众围观,影响恶劣。熊成全、郭波赶到现场处理……

王福华等给多家经营同类或相关业务公司及人员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被迫退出丹棱县营运车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而自从王福华等被抓后,丹棱县到眉山市的“拼的”价格也从20元降到了15元。

披上所长“外衣” 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除了实施行业垄断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8月29日,熊成全接到其经营的电玩游戏厅服务员电话,称有人在游戏厅偷分,随召集郭波、何建红等人赶到游戏厅,发现余某某等三人在打同一台捕鱼机。郭波绕到余某某身后,用刀架在其脖子上,另两人见状往外跑。郭波等人对余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余某某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为了平息该事件,时任省人大代表的王福华先后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使案件从轻处理。

除了人大代表身份方便“处理关系”外,身为商人的王福华还通过行贿,摇身一变,成为执法所长。为了方便敛财和垄断殡葬业,2001年,王福华找到时任丹棱县民政局局长何某某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后来在何某某的帮助下,王福华顺利通过应聘成为殡葬执法管理所所长,并承建了丹棱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程。后来多次以拜年名义向何某某行贿。

非法采矿。谢思东(另案处理)承包了丹棱县某处河坝沙地10余亩,后在准备采挖后用于水产养殖时,发现地面有一层连砂石,熊成全得知该连砂石可以出售获利,便和他人共谋非法开采;

开设赌场。熊成全伙同他人在丹棱县城某居民房开设赌博堂子,安排专人看管堂子并负责收取营业款……

该组织在丹棱县城区及周边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敢举报、控告;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丹棱县城造成严重影响;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丹棱县造成严重影响。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实施35起违法犯罪

该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并形成了“要维护组织头目面子”“案发后确定一人承担责任”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5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9项罪名,共造成1人死亡、 4人轻伤、  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成全、王福华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熊成全、王福华作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郭波、陈洪,周永丹、苏嘉杰、杨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郭波、陈洪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廷兵、张林云、吴飞、华丹、王鹏浩、郭铁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累犯、前科、自首、坦白、自愿认罪等不同的量刑情节,仁寿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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