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张晓明:依法履行职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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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7-01 12:27 34944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7月1日,国新办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在发布会上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张晓明解释说,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的问题,张晓明指出,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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