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度 | “对赌协议”还是“套路贷款” ?盘锦大洼院庭审“神奇语录”背后牵出一起虚假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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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6-29 18:28 86879

“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我们的侦查人员,可能还没有达到辩护人员要求的标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最近几天,这段于6月10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的,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庭审直播中,公诉方说出了一些神奇话语,引发热议。

那么,这背后到底是什么案件,会惹得公诉方抛出雷语?6月27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联系到了这场庭审所涉案件的辩护律师,其详细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前后经过。

“合理误差”

滕德荣的庭审,开始于6月10日,罪名是虚假诉讼。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起诉书指控,王恩柱于2010年4月25日向滕德荣借款5000万元,但滕德荣要求王恩柱向滕德荣转让金远公司60%股权,仅提供2000万元借款并制造3000万元转账流水。后续王恩柱还款1629万元后,滕德荣等人起诉王恩柱要求王恩柱偿还3371万元借款本金以及按照3371万元计算的逾期利息,因此涉嫌虚假诉讼。对于检方的控诉,滕德荣本人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并非是放高利贷的,而是合作开发。滕德荣称,自己与王恩柱曾签订协议,投资2000万,回报3000万,因此,并不是利息。

而滕德荣的代理律师聂敏则表示,大洼区检方所提交的证据中,有12份笔录,但没有一份的时间和同步录像一致,甚至最大相差了2个小时。但检方却表示,这种不同步是“合理误差”,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不同步,“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同时,检方表示,“我们的侦查人员,可能还没有达到辩护人员要求的标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

在庭审中,滕德荣称遭到刑讯逼供,并称四次被殴打,脚趾、右腿外侧均有被电棍打的连片伤,申请向法官展示其身体上的伤痕,提出作身体鉴定要求。但根据庭审录像显示,法院方面并未同意。

该庭审从6月10日起,一直持续到6月12日,最终判决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致命协议

庭审中上所提到的“协议”,源自2010年,滕德荣与本地商人王恩柱的合作。

滕德荣安徽芜湖。2010年,盘锦商人王恩柱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当时在东北投资的滕德荣,表示自己想要在辽宁丹东市宽甸县开发“魅力城”房地产项目,但没有资金也缺少经验,不过在当地“有关系”,因此想要和滕德荣进行合作。

在经过考察和谈判后,双方签订合约,滕德荣出资2000万,王恩柱则用其成立的宽甸金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60%股权担保。在王恩柱按照协议支付股东对赌的保底业绩补偿5000万后,滕德荣再把上述60%股份还给王恩柱,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年4月25日。

在滕德荣看来,这份协议内容很正常,就是一份“对赌协议”。然而,让滕德荣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份在他看来完全公平的“对赌协议”,却成为了10年后,他锒铛入狱的祸根。

2014年,滕德荣与王恩柱发生纠纷,先是王恩柱起诉滕德荣,要求判决合作协议无效,返还股权。随后,滕德荣也起诉王恩柱,要求王恩柱按合同返还5000万元(后王恩柱还了1600多万元)。

经过多轮民事诉讼,2018年10月,丹东市中级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宽甸县法院重审,同时裁定书认可了滕德荣的投资利益。

但就在案件即将重审的时候,王恩柱向辽宁省公安厅控告滕德荣涉嫌“套路贷”犯罪。

辽宁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经过线索排查,于2018年12月作出“刑事手段不应介入经济纠纷”的结论,不予立案。

“套路贷”

滕德荣从未想到自己会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他也没有预料到,自己的家人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2019年8月11日,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分局突然对滕德荣,以及其妻子吴艳秋和隆祥房地产公司十数名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据其代理律师介绍,除了滕德荣就读于清华大学的儿子滕若寒,以及未成年的女儿以外,其家人和公司员工全部被警方控制。

同时,律师表示,滕德荣、吴艳秋夫妻二人自2019年8月11日被羁押后,并未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滕德荣、吴艳秋夫妇在本地有固定居所,也不涉嫌上述三类犯罪,所以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在庭审中,律师也不止一次提到,自滕德荣8月1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过了270天代理律师才第一次会见滕德荣。

据滕德荣的律师介绍,早在与王恩柱合作以前,滕德荣曾和另一个盘锦本地人滕波在辽宁阜新开发过房地产项目(阜新中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也是同样的操作模式,而这种模式曾被最高法认可。封面新闻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00号《民事裁定书》发现,该《裁定书》确实肯定了滕德荣和滕波这种合作模式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认可滕德荣对开发项目的合法利益。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明确认可的投资利益,却被盘锦市公安局定性为套路贷犯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6月29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致电了盘锦市公安局,对方表示,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需要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而就在滕德荣被警方认定“套路贷”的同时,此前举报滕德荣的王恩柱,也在阜新被当地公安局拘捕,涉嫌罪名同样是“套路贷”。

“投资不过山海关”?

滕德荣认为自己被“套路”了。

滕德荣通过其代理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与王恩柱在合作后,发现对方所谓的“关系”似乎并不靠谱,同时,王恩柱本人自2015年开始,也曾次上过法院的“老赖名单”。

据封面新闻记者查阅“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发现,从2015年4月到2019年12月,王恩柱曾43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滕德荣认为,王恩柱从一开始,就是打的“空手套白狼”的主意,只要滕德荣追索欠款,就通过各种关系将双方合作定性为“套路贷”,而一旦定性为“套路贷”,自然就不用还钱。

滕德荣的律师聂敏表示,对于滕德荣的指控是将正常的股权投资关系故意认定为简单民间借贷关系。

2010年,滕德荣与王恩柱达成投资合作意向,由滕德荣实际向金远公司出借2000万元并直接转入国土资源局用于缴纳项目土地出让金,如果王恩柱在借期内完成项目开发并获得收益,则仅需向滕德荣一次性偿还5000万元即可,2000万元之外的3000万元属于投资收益。但如果借期内(15个月)王恩柱没有足额清偿5000万元,那么就要从到期后开始计收利息。王恩柱对此心知肚明,根本不存在被欺骗或者被蒙蔽的情况,“检方不仅无视最高法所认可的投资利益,同时所提交证据存在明显缺陷,录像存在大量缺失,涉嫌刑讯逼供。”

针对聂敏所提出的问题,封面新闻记者于6月29日,先后致电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但对方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评论 11

  • 古月言兑 2020-06-30

    好奇葩

  • 仙女下凡 2020-06-30

    令人咋舌

  • fm_16620 2020-06-30

    虚假诉讼,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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