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亮
“高空抛物”“抢夺公交方向盘”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拟入刑。司法实践中也有具体案例。但此前多依据两高专题意见,比如《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而今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审议,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拟从六个方面直接修补刑法。
事后灭火,小修小补,小打小闹,终归有限。直接完善进化,修补“制度后门”, 才有望根本改善。又如,今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同样被寄予厚望。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和校方责任。“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不得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集体补课”,甚至细化到监护人至少每月与孩子联系和交流一次。
对留守“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问题,审议稿明确可委托照护。现实却是,很多安全问题,并非留守造成。不少血淋淋案例说明,哪怕亲生父母,若连起码科学监护能力与责任都无,则“误伤”乃至“误杀”孩子几率一样很恐怖。
比如,夏季儿童溺亡高发,主要是意外事故,但悲剧里日常安全教育缺失和监护缺位所致的也不少。近期最惨烈一起,就一周前,“重庆8名落水小学生全部打捞出水 均无生命体征”。一人落水,七人施救,最终八人遇难。
类似悲剧,每个暑期都会重演。“野泳”之害,罄竹难书。安全教育和危急自救,学校家庭如教育到位,应不会出现不知深浅的八人组团嬉水;退一步说,即便出现落水意外,未成年人,也该见义智为。安全第一,寻外援施救。自顾不暇,盲目入水,有害无益。科学“止损”是避免不必要牺牲。
惨案在前,如说小孩没概念,家长不该不懂事。结果今儿就看到“6岁孩童游泳因家长疏忽溺亡 父亲下跪嘶吼求救”。悲剧重现,痛彻心扉。完全是家长监护失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父母带不会水的六龄童“游野泳”,还非湖塘死水,而是直接入江。水深四米,小孩离岸三十米,父亲游开,让岸上母亲看顾。
出事是一定的。“跪地嘶吼”,撕心裂肺,却于事无补。把小孩独自丢到泳池深水区都出事,这种扔进江里,“不管不顾”,和违法家暴杀伤力有一拼了。不能因为亲爹,就不需负责。可叹的是,前几天“孩子被锁车内,妈妈竟不肯砸窗救人……”之类新闻,让你更沮丧。
“马大哈”做题,最多只是扣分,但无辜孩童,跟着这些无常识无能力无责任的父母,则可能出现人身伤亡。所以,未成年保护还需更细制度兜底。确保无能父母,“不配”监护,同时确保孩子得到妥善安置。
评论 1
野慌 2020-06-28
写的真好,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