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解读海事服务大湾区意见 港澳船舶将这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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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6-23 16:13 34469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粤港澳大湾区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世界第四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湾区经济的鲜明特征就是通江达海、水运发达、高度开放、宜居宜业,这决定了航运业是大湾区发展的命脉所在。”

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在发布会上介绍协同推进大湾区航运发展的意义时,作出上述表述。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 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

6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2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服务大湾区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运要素高效流动,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高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杨新宅表示,为实现上述目标,将重点做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四是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杨新宅在解读《意见》重点工作内容指出,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意见》提出,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杨新宅表示,《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推动实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促进航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此外,还将推动内地与港澳三地共同举办“大湾区海事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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