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延误险骗保案,为何舆论反应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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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6-11 17:44 35669

□ 李晓亮

按说对于违法诈骗,本应群情激奋,口诛笔伐,一致谴责。但是,今儿一起骗保案,舆情反应却非常不一致。

“女子用这方法‘致富’:遇900次航班延误 获赔近300万”。某航空服务人员李某失业后,打起航班延误险主意。通过购票虚构行程骗取理赔金,几年就遇到近千次延误,获赔数百万。平心而论,一般人第一反应,不会是对巨额骗保,义愤填膺,而可能对“致富创意”,暗叹不已,惊呼“这也行”吧?

这比多年前,可视为业内影响性诉讼的“空姐代购案”,还要吸睛。当时也是轰动全国,“代购是否属走私”,当时引起的不止大众层面,茶余饭后的谈资讨论,而是司法实践上,也非一锤定音,而是反复试错——一审判11年,二审改判3年。

本就说明在某些法律规则缝隙,有很多可操作空间。到底是合理利用,利益最大化,还是游走非法边缘,大打擦边球,以身试法?注定引争议,最后还是要更明晰的法律来定纷止争。

这里的“骗保”,一如当年“代购”。对一般民众而言,能于暧昧不清的缝隙取利,可能都超出日常认知想象,而对这些“业内人士”而言,这段“宝贵”时间差,正好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

两案何其相似,涉案者身份,作案手法都相近,均为前航空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干票大的”。空姐案既已有定论,就不赘言;而此次现只案发,未到定罪阶段,所以民意焦点,还有讨论必要。

争议在于,为其喊冤者认为,既有延误险,不管买多少,最终获赔几何,都是公开正当,不应视为诈骗;而她被拘缘由,则是“购票虚构行程”“捏造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保,依据是刑律中“诈骗罪”。

似都有理。先看李某违法处,据说其用于购票的亲友身份信息,有些是以理财为名骗来的。但这只涉信息安全问题,和骗保无关。也有网友疑问,若亲属承认实际乘坐过,是否罪名就不成立?

所以,症结还在规则本身。比如,查漏补缺,针对性优化。对虚构身份,变更伪造相关证明,短期连续多头投保,投保金额与实际需求不符等进行更细化明晰的界定,以及在执行时加大核查力度,从源头杜绝这类“吃空饷”骗保,才不会有如今“养肥再杀”式“钓鱼”嫌疑吧?

其实,李某存在主观故意,涉案金额也不小,一般论罪是不难的。可舆论层面却得如此反常力挺,背后民意值得细究。民众不是不知其中过界之处,但航司之前某些吃相难看的霸王条款,关舱、延误,家常便饭。正因此类憋屈太久,又难维权,这次见到它们也有被薅羊毛的一天,才会借机发泄抒怀。

如不必要的延误能再减少,准点率再高点,服务更贴心些,或许面对同样案子,舆情反应会截然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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