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第二期全国试点名单获批

川观新闻 2020-06-03 17:31 53270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6月3日,记者从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近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了四川省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第一期和第二期名单。成都市等14个市州为第一期试点地区,其他7个市州为第二期试点地区。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就四川而言,全省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既面临超大城市、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考验,又面临广袤乡村等基层治理的共性难题;既面对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的治理挑战,又需补齐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地区的治理短板。不同区域面临的风险挑战类型有所差别,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需求层次也不尽一致,因此,社会治理不能过于粗放,简单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以市域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市域在政策制定、力量支撑、直面问题、辐射带动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既有统筹资源的优势,又有因地制宜的便利,能够起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子落而全盘活”的效果。

去年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启动。所有副省级市、地级市和自治州以及地(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均可申请试点,自愿申报。试点以3年为一期,先定2020-2022年为第一期、2023-2025年为第二期。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市申请试点前,要对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估,预计2022年可实现目标的,申报第一期试点;预计2025年可实现目标的,申报第二期试点。未列入试点的地市,也要对标《工作指引》参与“同步起跑”。试点期满,由省级党委政法委组织考核初审,报中央政法委组织复审验收;复审验收合格的,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今年3月20日,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省委政法委已召开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及时组织21个市(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试点申报。5月29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了我省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第一期和第二期名单,具体如下。

第一期试点名单:成都市、眉山市、自贡市、乐山市、宜宾市、内江市、巴中市、绵阳市、广安市、遂宁市、攀枝花市、达州市、泸州市、甘孜州。

第二期试点名单:德阳市、南充市、广元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