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可延缓缴纳!

川观新闻 2020-05-29 18:58 34681

川报观察记者 蒲香琳

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又有新的优惠举措!

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可以延缓到多久?

根据公告,针对小型微利企业, 5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针对个体工商户,5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哪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

记者查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发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