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首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职称 共设四个层次

川观新闻 2020-05-29 14:14 35316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5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职称评审。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专家库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拟于近期印发实施并启动首次职称申报评审。

省人社厅专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推动“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不断激发我省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人力资源产业人才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省人社厅决定今年在经济系列中增设“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审专业,制定相关评价标准条件,单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截止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专家库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拟于近期印发实施并启动首次职称申报评审。

该专业领域职称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层级设置完备。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是评审方式多元。坚持丰富评审方式和分类评价,对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以考代评,即通过经济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即可认定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师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即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评价标准科学。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以及《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坚持“四破四重”原则,突出两个倾向。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体现“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基层、扶贫”人员优先。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职期间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由2名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名推荐,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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