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废旧电瓶不能随便回收,乐山两人已被立案调查!

川观新闻 2020-05-18 17:28 33763

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5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获一起私收废旧电瓶案,并对杨某和易某两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置。

记者了解到,近日,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红阳村村民杨某在自贡市从事废旧电瓶收购,在收购的过程中被自贡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根据线索,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村民家中摆放着大大小小大概有150多个废电瓶。

据了解,杨某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来源主要来自摩托车、电瓶车的维修点和销售点,其他车辆销售点、配件销售部以及以旧换新的电瓶销售点。通过杨某,调查出他的下家收购方是水口镇的易某,在易某的收购点,执法人员发现好几吨废旧铅酸蓄电池。

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铅酸蓄电池主要由铅、硫酸以及部分其他金属及塑料组成,一旦回收不善,带来的污染不容忽视。

他说,铅蓄电池中含有镉、铅、汞、锰等重金属,其中汞、铅等是毒性最大的重金属。如果这些有毒物质流入饮用水,其危害性非常大。如果重金属被随意倾倒在土地上,经雨水冲刷后进入地下,被植物吸收转而进入人类食物链,也会威胁人类健康。比如,人体内铅含量超标会导致智力下降、胎儿畸形,易诱发恶性肿瘤,甚至导致死亡。而被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污染的土壤是最难修复的,如同埋在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

因此,废旧铅酸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回收处置,不能擅自回收买卖。如果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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