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陈莉萍:驻村工作队撤离后 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能松劲

川观新闻 2020-05-09 17:33 30855

川报观察记者 张明海

驻村工作队撤离后,贫困村集体经济该怎么办?省政协委员、资阳市政协主席陈莉萍建议,应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撤离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及时制定脱攻坚期后帮扶政策。

2018年,我省全面统筹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的组建,为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贫困村找到了致富良方,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培育发展并不断壮大。”陈莉萍表示,随着2020年全面脱贫奔康目标的实现,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担忧,贫困村退出意味着集体经济发展达标,一旦驻村工作队撤出,由其主导并提供技术、资金、项目支持的产业也可能陷入停摆状态。

陈莉萍建议,可适当延长驻村工作队撤离时间。要长远考虑脱贫攻坚期后政策的延续问题,研究谋划常态帮扶推进机制,既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各帮扶责任单位应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有序安排驻村工作队队员轮替,或通过组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组的方式,保持帮扶工作的延续性,重点对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予以指导。

同时,需科学选择和调整集体经济项目。加强脱贫攻坚期集体经济项目评估,对能持续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构建良性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稳得住、能致富;对实践证明不适宜发展的项目要坚决予以调整,抽调专业力量指导发展,扶持项目走上正轨。

“要广泛开展‘带乡帮村’,发挥后期对口帮扶或建立完善乡镇结对共建机制作用,指导帮助已退出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完善镇域发展规划、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强乡村干部队伍;驻村工作队特别是第一书记,要指导帮助村党支部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基本制度,把好集体经济项目运行关,确保集体经济项目健康安全,长期发挥效益。”陈莉萍说。

陈莉萍还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将脱贫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规范,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着力明确产权关系,引导村民大胆创新探索,激发参与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努力发挥政策的导向和助推作用。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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