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受理首起案件

川观新闻 2020-05-06 20:09 30752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5月6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系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5月1日正式履行法定职责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标志着该检察院检察业务迈入实质化运行阶段。

案件受理后,在辩护人见证下,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当场向嫌疑人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同时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最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为确保每一件案件规范性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接收移送案件统一标准规定细则》《刑事案件受理、分配及对外移送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案卡填录及数据信息审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办结全流程作出办案规范明确性规定。在受理“第一案”过程中,该院仔细核对文书材料,同时按照“有项必填”要求确保案卡填录无遗漏,从案件进入第一道环节“扣好第一粒纽扣”,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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