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店销售假冒化妆品被告上法庭 法院:商户侵权 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封面新闻 2020-05-02 15:47 35752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如今网络购物成为许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与此同时,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让网友感到头疼。然而,为此感到头疼的不止网友们,还有正品生产厂家。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商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网络平台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在某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一商户未经同意,擅自生产和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认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站经营和管理者,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亦构成侵权,遂将商户和网络服务商告上法庭。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户未经许可,在网店销售使用商标权利人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未参与网店实际经营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在知晓网店侵权行为后已采取必要措施删除侵权内容,不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权利人发现商标被侵权,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网络平台商一旦发现平台上有假冒商品,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删除侵权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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