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来了!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川观新闻 2020-04-30 11:27 31704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刘佳 付真卿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5月一大波新规来袭,与你我紧密相关。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意味着,自5月1日起,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更有保障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以法治手段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按照《条例》,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工资银行卡(本人保管),领取工资时,可以索要本人当月工资清单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同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条例》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按规定,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该负责人表示,“违反上述规定,将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新《程序规定》的修改,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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