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这些领域和行为可推进

川观新闻 2020-04-29 18:05 32784

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4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近日,该局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推行柔性执法。

据介绍,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了“三张清单”,明确了对10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而《实施意见》则明确了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属不予处罚清单事项的情形,可采取的七种柔性执法措施的适用范围、方法和文书格式范本,弥补了处罚程序前端、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程序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都应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活动中,在履行企业注册登记、产(商)品监督抽查、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管等职能过程中,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属不予处罚清单事项的普遍适用。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柔性执法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柔性执法可以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障困难企业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空间,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出台的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实施柔性执法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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