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批准了 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将于5月1日正式履职

封面新闻 2020-04-29 18:16 31454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4月29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获悉,5月1日起,该检察院将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9年12月30日,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该院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首家自贸区检察院,也是全国首家以省域自贸区全域命名的检察院。

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8个部门。

根据最高检、四川省委编委批复,天府新区检察院的职责为:负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治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的职责为:负责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自贸特质案件的办理;对自贸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综合检察服务等。

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的办公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天府数智谷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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