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4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孙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判决14人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某等同胞四兄弟及其他十名成员以血缘为纽带,以利益为基础,彼此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人员共享,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某等两兄弟为首,以被告人孙某某另外两兄弟及王某某、茅某某两人为核心,其余八人为成员,以杭州市萧山区某村为中心势力范围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现场。浙江高院供图
2005年9月,孙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以培植亲信为目的,先后发展茅某某等十余人入党,并安插茅某某等亲信进入村党支部任职,安排自己胞兄实际负责村社工工作,安排组织成员负责村级财务报账,对意见不合的其他村两委成员进行排挤、打压。
2010年10月,孙某某因群众举报被迫辞去村支部书记职务后,又利用之前培植的亲信,采用拉票、贿选等手段,先后帮助自己胞弟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亦听命于孙氏兄弟,从而逐步把控了村基层政权。
近十余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将村内大量建筑工程安排给组织成员承揽施工,采用非法手段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攫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17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强迫交易4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赌博、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各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孙某某还个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违法犯罪活动,其同胞兄弟等还个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