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688元买苹果手机 实际利率是约定的5倍 法院:按约定的最低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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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4-29 16:51 35045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继贷款买房、买车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苹果手机,来自成都的小马就是其中之一。他向一家小贷公司贷款3688元购买iPhone,合同约定的最低年利率为17%,还款时实际年利率却高达86%。还款两期后,小马发现事情不对,未再继续还款,小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4月29日上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2019)》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件。过去一年中,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了1021件小贷公司为原告的小额消费贷款案件,均出现借款人实际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远高于表面约定的情况。

典型案件:贷款买手机 落入利率陷阱

2016年10月14日,小马为购买苹果手机,向某小贷公司申请贷款3688元,并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月还款金额以《申请表》载明的“月还款金额”为准。第四条第三款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限届满时,利随本清。第六条约定:甲方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月还款金额相同,年利息按17%计算)。第十四条第六款第2项约定:甲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了乙方代丙方收取的服务费。

这么多利息约定,到底以哪个为准?你是不是也和小马一样,以为年利息按17%计算?然而,

《贷款申请表》载明贷款金额3688元,每月还款金额为468元,分期期数为12期,按照等额本息方式折算,实际利率高达86.0%。

小贷公司放款后,小马共还款两期共计936元,全部由小贷公司收取。

法院裁判:按约定的最低利率计算期内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借款本金为3688元,《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12期等额本息,年利率为17%,应按此方式计算期内利息,小马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为336.36元。

小贷公司自认收到小马还款共计936元,依次清偿每期利息、本金后,第三期本金还有73.08元未归还。未归还本金共计2896.61元,借期内未归还利息203.75元。

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小贷公司要求马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遂判令马某归还借款本金2896.61元、借期内利息203.75元,以及以2896.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1021起案件中均出现实际利率远高于约定的情况

近年来,四川自贸区内设立了一批以面向个人用户的小额消费分期贷款业务为主业的小额贷款、消费贷款公司。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其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就是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表面上属于合理范围,借款人很容易被吸引和迷惑;同时,小贷公司又通过混淆“等额本息”与“等本等息”的本息计算方法、以第三方的名义收取费用等方式,使得实际履行的每月应还款金额与表面利率并不一致,导致借款人实际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远高于表面的约定。

2019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的1021件小贷公司为原告的小额消费贷款案件中,全部出现了此种情况,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金融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本案的审理中,对合同中存在的多种互不相同的利息约定,法院判定以其中最低的利率计算方行计算,否定了小贷公司以表面合法利率约定迷惑借款人,又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实际利率赚取高息的行为,对规范消费金融市场特别是小额消费贷款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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