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乱象 四川首次制定针对农村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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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4-28 18:01 29873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川再有新举措。

从2020年1月1日起,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开始实施,这是全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2020年3月26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推方案》)由8个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回答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落地举措。

“《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两者相辅相成,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4月28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新闻通报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在对两份文件的解读中提到,《排放标准》的制订和《三推方案》的出台,统一了技术要求,规范了建设标准,完善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两者的落地,将补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地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现状

截至2019年底

四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偏低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已经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谈及《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的出台背景,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并不避讳眼前的问题。

根据2020年一季度最新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沱江、岷江、涪江、嘉陵江等11条省级主要河流干流水质均达到优良水质要求,而球溪河、阳化河、毛河、釜溪河等支流水质不稳定,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蒲彬介绍道,支流水环境质量问题与面源污染息息相关,近半数的污染源来自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即随意排放制约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因此,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作为农业大省,四川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成都平原经济区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行政村约为川西北经济区的5倍左右。

“在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下,亟需因地制宜出台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分类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蒲彬表示道。

标准

7项控制指标

根据环境功能级别、设施规模分为三个级别

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彭勇透露,《排放标准》在制订时,充分考虑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相衔接。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选取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其中,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排放标准》填补了我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彭勇介绍表示,首次明确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水功能区、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标准,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盲目追高造成的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农村地区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种植业用肥需求较大的特点,《排放标准》提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与处理工艺,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优先资源化再生利用。

路径

明确到2022年

四川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65%以上

标准既定,路径已明。

根据《三推方案》,明确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四川省内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

“目标合理,任务明确。”这是《三推方案》的一大特点,彭勇表示,《三推方案》综合考虑区位基础条件和环境管理要求,充分征求市(州)意见,实事求是地制定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三年目标,合理降低“三州”地区治理目标,适当提高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眉山等地的治理目标。

在治理模式上,根据四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三推方案》因地制宜提出按照“就近纳管”“集中收治”“散户利用”的收集治理模式,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有效管控手段,特别提出高寒地区以卫生或无害化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具体到实施中,市(州)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每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眼下,各县(市、区)将在今年6月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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