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整顿60天罚款104万 四川南江县一煤矿被重罚

封面新闻 2020-04-28 12:36 34790

李建军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因存在“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等违法行为,日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北监察分局和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6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104.9万元,另对矿长处罚款7万元。

4月8日、9日,省煤矿瓦斯监控平台发现,南江煤电公司连续两次长时间瓦斯超限报警,四川煤监局第一时间责令煤矿紧急撤人,督促川北煤监分局和巴中市煤矿监管部门迅速赴现场核查,并追查原因、依法立案查处。随后,川北煤监分局会同巴中市、南江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委托省煤矿安全专家库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4月8日12时45分至13时1分,南江煤电公司1623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浓度最大值2.81%。当日,该公司断电撤人后,未采取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于14时20分恢复供电并组织工人返回工作面继续采煤作业。导致4月9日该工作面再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传感器达到5个,报警时长最长为31分34秒,瓦斯浓度最大量程4%,并造成+163m水平回风巷暗斜井和总回风巷瓦斯超限,最大值分别为0.82%和0.75%。

联合调查组在对该起瓦斯超限报警事故进行调查的同时,对南江煤电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开小灶”检查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针对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南江煤电公司煤矿停止生产作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6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104.9万元;对矿长处罚款7万元,并依据《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责令企业免去其矿长职务。同时,责成南江煤电公司对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兼通防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部部长、通防部副部长、采煤一队队长等有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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