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遭出版社修改涉虚假宣传 法院: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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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4-28 08:50 34903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宣判了《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与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据了解,《鬼吹灯》是天下霸唱创作的以盗墓、探险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该系列小说吸引了数千万读者,出版后非常畅销。

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读者基础,天下霸唱在其微博公布准备修改《鬼吹灯》系列小说,几日之后,天下霸唱发现玄霆公司和青岛出版社在当当公司运营的当当网上预售“最新修订版”《鬼吹灯》系列小说,并用“足本无删节”、“最新修订”等词汇来进行宣传,使读者误认为其出版、发行的所谓“最新修订版”小说就是天下霸唱在微博中公布的修订本。

此外,将上述“最新修订版”小说与原版作品进行比对后发现,青岛出版社未经许可,对《鬼吹灯》小说进行了大量修改,天下霸唱遂将青岛出版社、玄霆公司及当当公司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现场。北京知产法院供图

一审法院认定,青岛出版社侵犯了天下霸唱的修改权,且其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但由于天下霸唱已经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所以不能据此获得赔偿,最终判令青岛出版社向天下霸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3千余元。

法院查明,其一,天下霸唱起诉的权利依据是其作为小说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二,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天下霸唱已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系根据玄霆公司的授权出版了《鬼吹灯》小说。

所以,本案需要回应的问题便是在出版社已经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其修订的界限,以及在作者已经转让其著作财产权前提下,作者能否再根据作品获得经济利益。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青岛出版社对《鬼吹灯》系列小说的改动属于对天下霸唱修改权的侵犯,关于青岛出版社的虚假宣传行为,天下霸唱仍有可能获得经济赔偿,但基于天下霸唱对此并未举证,且其所主张的名誉受损足以在针对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上予以涵盖。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北京知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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