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成都中院发布适用规则 细分了这些措施

封面新闻 2020-04-27 16:21 34253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分哪些情况?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27日,在2020年成都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其中明确提到,经法院书面审查,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以直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在该规则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措施,细分了除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或独占令之外,包括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限制探望权令等其他命令措施。

需要哪些条件?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规则》中提到,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申请。

其中,家庭成员并不仅仅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媳等。

申请人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地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需要如何证明?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不太清楚哪些算家暴,又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包括申请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被申请人悔过书或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录音、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包括哪些措施?

记者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迁出令或独占令、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限制探望权令和其他命令。

其中,禁止查阅令明确提到,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等相关信息。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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