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未如期归还房贷 开发商要业主搬出去 法官怎么判?

封面新闻 2020-04-20 14:57 34878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因疫情部分人和企业受到影响,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新津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李某因疫情期间停工工资受到影响,继而不能准时还房贷,被开发商诉至法院。新津法院法官对该案妥善解决,换来了多方满意的结局。

未还房贷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 腾退房屋

2015年7月,李某以合同价113万余元,购买了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首付款为合同价的50%,余款通过向第三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第三人农业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开发商在银行未取得抵押权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李某不按时足额向银行缴纳月供的话,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

李某系成都新津某建筑公司员工,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地停工,工资至今未发放。且妻子为下岗工人,亦无收入来源,导致其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未按期足额支付2020年1-3月按揭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要求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于是,开发商向新津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对此,李某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法官调处获谅解 妥善解决案件

开庭审理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李某及家人已入住案涉房屋,且该套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以及该案主要矛盾焦点在于他至今未缴纳2020年1-3月的房贷,导致银行风险增加故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随着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李某所在建筑公司已实现复工复产,并表示愿意筹措缺口资金及时将未归还的月供一次性交齐。故案件承办人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被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本着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原则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倾情调解后,李某征得了开发商与银行的理解与谅解,并向第三人缴纳了3个月的房贷及罚息。

同时,银行向法院出具了《非恶意逾期情况说明》。最终,开发商撤回诉讼,并和李某约定在签订调解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协助银行办理房屋第一顺位抵押登记。

本案系因疫情影响造成房屋买受人逾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屋。案件受理后,新津法院及时通过网络庭审审理案件,并积极引导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合同继续履行,本、反诉均调解结案。一方面避免被告失去住所,有力保障了被告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也高效化解了银行未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而面临的金融风险,维护了第三人合法权益,将因疫情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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