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蒲香琳
4月10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为促进汽车消费,自今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4月9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表示,新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实行后,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税收降幅可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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