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信经营者不得拒绝、阻止、拖延携号转网

封面新闻 2019-08-01 17:10 34634

工信部就《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工信部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工信部就《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查询服务及解除限制服务,也不允许增设办理条件,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

《办法》同时称,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两条。

据悉,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同时,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针对“携号转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到,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

此前,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闻库曾称,目前,携号转网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动当中,5个试点省市共完成了230万用户携号转网工作。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指出,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指导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用户如何知道是否满足携号转网条件,《办法》要求,携出方应通过短消息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查询服务,及时反馈申请号码是否满足。同时,携出方应当为不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便捷方式以满足条件。

《办法》对携入相关方和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在用户向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当提供与在携出方所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相对应的有效移动电话卡、有效期内的携出授权码等材料。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携入方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视同新用户入网,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

针对“第三方应用提供服务要求”,《办法》指出,用户应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号码相关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相关服务提供者应按非携号转网用户同等标准向携号转网用户提供服务;对于“余额账单处理”,《办法》规定,携出方应按本网用户注销时的规则处理携出用户账户余额和提供账单服务。

据悉,此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4日。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