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成都高楼上,一名男子站在47层楼顶边缘,近半的双脚悬空,拍下一张十分危险的自拍照。随后,他将照片传到微信群,称“只是为了好玩”。从19日起,这张“玩命自拍”广泛传播于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一时间激起众多网友的愤怒和吐槽,斥之为“花样作死”。
8月2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走访发现照片的拍摄地在成都后子门附近,并与照片的拍摄者“静”取得联系。他称,当时路过时发现有施工,就躲过门禁系统进了大楼,“我能保障自己安全。”
此外,也有网友质疑,这样的危险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海军认为,该危险行为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最高可面临15日拘留。
玩命自拍/
男子深夜爬高楼 站楼顶边缘拍照
19日晚,这张“玩命自拍”在成都多个大型摄影交流群里,炸开了锅。随后,有人将这张照片转发到微博、微信等空间中。
图片中一名穿着蓝色运动鞋,黑色短裤的男子,站在一栋高层建筑的顶楼边缘,他的近半个双脚前端已经悬空,而下方则是成都灯火通明的街道,场面看起来十分危险。
“你这样很危险。”很快就有网友提出质疑和担忧,“高楼一般有安保和门禁,你又是怎么上去的呢?”
随后,这张图片的发布者“静”则称,“你放心好了额”、“我经常爬楼的,不是锻炼身体,只是好玩,北京、上海、南京、成都的超高层建筑基本都爬过”、“摄像头、安保人员,都发现不了我”、“考核的是反侦察能力和侦察能力。”
“这么不要命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也有网友担心,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看了后,可能会模仿这样的危险动作,“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还威胁着他人安全。”
记者调查/
自拍男:我能保障自己安全
2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聊天记录,发现该男子网名叫“静”,并根据图片信息找到他拍摄危险照片的地点——成都市中心后子门附近一栋高层电梯公寓,共47层。该公寓有安保门禁系统,外人一般难以随意进出。
随后,记者通过成都摄影爱好者,辗转联系到了该男子。电话中,该男子承认照片是其拍摄,“但不是为了刻意去拍这张照才爬楼的。”该男子说,当时路过此处,看到这里的楼层适合拍照,“恰好附近又有施工,我就从施工地进了这座楼。”
但在采访中,对于网友提出的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他只是表示,“我能保障自己的安全,但不希望别人来模仿。”
此外,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这样的玩命拍照在成都并非首次,在成都有一群喜爱爬楼挑战极限的年轻人,时常通过这样的方式,在网络空间发布危险照片和视频。例如,网友“HRnice”在5月就发布一组高空爬楼视频,在高楼边缘作出倒立、俯卧撑、悬挂等动作。
摄影爱好者/
拍摄城市不是耍帅 谴责此类危险自拍
“爬楼族”,最初是指在城市中寻找建筑高点拍摄城市风光的摄影师。
成都摄影爱好者蒲圣介绍,经过3年多的发展,成都爬楼QQ群已有900余人,他们喜欢在城市高楼上寻找“机位”,用不同的角度记录下城市风光,但前提是在保障安全,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然而,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爬楼危险自拍的新闻曝出,不少年轻人用摄影头记录下他们在高楼中的各种极限和危险的行为。
“正常的高楼摄影是安全的。”对此,摄影爱好者蒋萨认为,爬楼摄影的重点是摄影,不是为了去搞极限运动。他说,摄影爱好者都是以正常方式进入一栋大楼楼顶,在得到安保、物业人员的允许,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障下,才会上楼进行城市风光的摄影创作。
“玩命式的自拍,我们一向坚决抵制。”他说,时常会在摄影群里发布相关风险,提醒群友一定注意安全,“发现任何作死行为都会被踢出群。”同时,他也担心,越来越多的玩命自拍,今后会给其他摄影人记录风景带来影响。
律师观点/
爬楼危险自拍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对于此类危险自拍的行为,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韦海军律师认为,虽然攀爬高楼自拍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若发生意外,建筑物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杨涛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网友提供
评论 12
少年犯 2017-08-23
脑残不算本事,跳楼砸到路人的新闻还少了吗?
忧伤的雪儿 2017-08-22
跳楼的胆量都过人
关云长羽 2017-08-22
没妨碍别人为什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