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蹭疫情热点造谣被端 律师: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封面新闻 2020-03-25 17:49 33165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造假、篡改、拼接、炸群……为了非法牟利,江苏一团伙故意炮制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操纵大量微信公众号传播散布,谣言引爆“千万流量”,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最终被警方揪出。

典型案例:

今年2月,无锡惠山区一团伙看到一篇题为“惭愧罪人徐翠芹今天当众忏悔”的旧帖,内容为某水产市场内部经营乱象,遂想到将该帖与华南海鲜市场联系起来“蹭热点”。于是将帖文内容改为“华南海鲜市场供货商徐翠芹”,又套上《华南海鲜市场供货商的忏悔书!曝光巨大黑幕!》的标题,炮制出造谣帖文后即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因涉及疫情热点,该帖很快获得10万+的阅读量,该团伙遂将文章发至“网络水军”群内进行“炸群”推广,先后操纵35个公众号推送,共获点击量超1000万次。巨大的流量使该团伙非法获利近30万元,严重扰乱网络秩序。

尝到甜头后,这个团伙又加紧炮制了多篇与疫情有关的虚假帖文,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恐慌。2月27日晚,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会同相关警种对该团伙实施抓捕,在惠山区前洲某小区一举抓获李某、向某宇等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9台、手机24部,并在电脑手机内发现该团伙用于造谣传谣的微信公众号200余个。

以案说法: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向某宇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疫情爆发后,为博取眼球、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炮制散布多篇涉疫虚假贴文,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阅读量上千万次,引起民众恐慌,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意见》及《刑法》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定罪处罚。

朱律师表示,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每个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公民了解疫情信息应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严格甄别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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