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错转账 对方拒不返还 法官:保存好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

封面新闻 2020-03-20 11:43 35097

朱雅文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你用微信转错过账吗?转错账后,对方返还了吗?如果对方不退还,应该怎么办呢?对此,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法官表示,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因不当得利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常原因的属性,收款方也应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货款错转房东 房东拒不返还

2018年10月的一晚,王先生通过自己昵称为“难得糊涂”的微信账号向供货商的微信账号分三次转账支付货款共计5万元。

转账后对方即时确认收款,却并未像以往一样及时回复并附上结算清单。起初王先生以为对方可能在忙未得及时回复,但第二天早晨,王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翻看微信后才发现,自己将货款错转给微信头像相似的前房东杨女士。

王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杨女士,请求对方归还自己错转的5万元。然而,杨女士接到电话后,态度含糊,对是否收到该笔钱不承认也不否认,面对王先生的再三追问,杨女士甚至直接掐电话、“拉黑”。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返还错转的5万元。

不肯退钱 却无法证明转款原因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证明自己系错转货款给杨女士,王先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期付款凭证。

因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是实名制,杨女士未否认收取王先生5万元转款的事实。但对于转款原因,杨女士先是提出5万元系王先生欠付的房租,在发现一套套一的房子6个月租金为5万元不合情理后,又改口为系王先生欠付的货款,而对于欠付货款是否有合同依据、货品、单价、进货量、结算付款等问题,杨女士不仅无法自圆其说,亦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认定属不当得利 判决返还

综合该案证据及庭审过程,承办法官认为,王先生提交的证据对于其主张微信向杨女士转款5万元系误转在事实上具有高度偶然性。而杨女士收取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当原因的属性,作为收款方,杨女士应举证证明案涉款项的性质。

本案中,杨女士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认定杨女士收取王先生5万元微信转账款系不当得利,判决杨女士返还。

法官提醒:若转错钱记得截图存证

天府新区法院法官表示,对于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进一步解释,日常生活中,在使用微信、支付宝时转错账,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形是典型的“不当得利”,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对于不当得利的举证问题,举证责任并不全在付款方,因不当得利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常原因的属性,收款方也应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不当利益收款方,请一定主动归还;拒不返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错转方,请马上截图存证,包括转账记录、与错误收款方及原收款方之间的往来聊天记录、误转依据等;协商无果后,可携带证据至法院依法维权。

此外,无论作为哪一方,转账时要勤用备注功能,写明转账原因,避免“眼花”、“手滑”。

(图片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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