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录像替代笔录 四川崇州法院首次使用这种庭审方式审理民事案件

封面新闻 2020-03-19 14:29 34252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元通法庭在线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与以往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本次庭审并无庭审笔录,取得代之的则是庭审的现场录像。

开庭前,主审法官在庭前分别征求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使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庭审中,快捷流畅的录音录像记录模式,真实且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每一环节,甚至当事人肢体动作及细微表情都没有落下。

“没有书记员记录,减少了校对笔录环节,客观上也减轻了司法辅助人员事务性工作压力。”据主审法官介绍。审理结束后,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将采取电子方式送达本案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2019年,成都崇州法院结合“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改革成果,制定发布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要求签署无庭审笔录告知书,使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语音识别或庭后速录员转录作为辅助支撑直接引入电子卷宗管理系统。”

据介绍,本次庭审相比较传统记录时间节约近一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在确保司法公信力前提下,使司法诉讼更加人性化,透明化,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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