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等部门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 修复长江流域渔业生态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0-03-06 00:25 37633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2020年3月2日,在四川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平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罗某甲、罗某乙共同出资10000元购买5000尾鱼苗投放到渠江巴河白衣段,以弥补非法捕捞行为给当地河段渔业生态带来的损害。

1月5日,在国家刚刚宣布长江十年禁渔期不久,平昌县涵水镇花桥村居民罗某甲、罗某乙在本村河段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被平昌县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电鱼工具及鱼获1.9公斤。平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受理立案。

经审查认为,罗某甲、罗某乙在禁渔期用禁用方式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破坏了当地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的讲理释法、教育引导,罗某甲、罗某乙均认识到错误所在,商议共同出资1万元购买鱼苗投放江河,以此来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

该案是长江十年禁渔期宣布后办理的巴中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当地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起到了保护作用。通过检察官现场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有效修复了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