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评论127|最严“禁野令”,如何不走样不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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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3-05 17:31 39292

□ 李晓亮

疫期大假,催人反思野味文化。虽疫源地是否是华南市场还存争议,但从17年前的SARS到此疫,至少病毒都与野味相关,却是板上钉钉的。零号病人,可能不出于市场,但后续暴发却与野味摊位多少有关,也有数据可证。

最严“禁野令”在万众期待中紧急上架。“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物陋习”。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专门立法,可见问题严峻程度。

但从此前洋洋洒洒两万字,行文客观专业的《野味帝国》刷屏来看,最严“禁野令”能否如舆论预期,引起产业地震,还不能太乐观。毕竟,相比栖居山野,“网开一面”的传统猎人,现在技术升级,也更为卑劣,以撒药毒杀、“绝户网”、高压电捕猎器等为代表赶尽杀绝式滥捕滥杀,才是主流大患。

此前,还有科普博主转发举报非法盗猎视频。一次套捕三头野猪,其中还有头幼崽,专业拖车、吊机,绝对惯犯,视频直播,网络教学。公然作案,还敢网络传播,可见执法问题。

数百亿野味产业,但野生动物犯罪执法却长期疲软。行政处罚的多、刑事的少;罚个人的多、单位的少,缓刑多、实刑少。森林公安经常只能“下不为例”,案件八成是缓刑。

因盗猎洗白,只需找养殖合作,就可翻身。而有了“猎捕证”、野生动物“利用经营许可”“驯养繁殖许可”等相关证件,几乎就可全链合法化。而发证和监管者又都属林业部门。这层暧昧关系,也导致执法无力。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一部“野生动物利用法”。悲观论调还是专家之语,可见积弊之深。现在最严“禁野令”,也不敢一刀切,毕竟有养殖产业等现实考虑。专门为“非食用性利用”开了后门。

日前也有“最严‘禁野令’下,湖南一养殖户积压2000斤蛇:盼有缓冲期”“最严‘禁野令’来了 云南2131家合法养殖户怎么办?”等行业呼声。之前“广州拟立法禁食四类野生动物 食用者最高罚款2万”引热议,因提及人工饲养的蛇、鳖、鹧鸪等也在禁食范围,怕龟、蛙等水产也列入,希望有补充名录明确范围。

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公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等都在列,未被禁食。说明不误伤正常养殖。

名录之外的,则应给补贴,留缓冲,促转型。“禁野令”要不走样,就需今后执法能真正从严。否则,若是运动式执法,一阵风之后,野味帝国会不会踩着“‘利用’而非‘食用’”的文字游戏法律空子,再次崛起,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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