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权 | 网购家用汗蒸箱发生自燃 商家连续多日信息“未读”电话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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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3-04 18:03 36661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回忆起几天前灭火的那一幕,成都温江的鄢女士心有余悸。2月29日,在家汗蒸后没几分钟,汗蒸箱发生自燃。如今,家里多个房间被明火损坏,鄢女士自己也在灭火的过程中,轻度烧伤。

家中已烧毁

暂住在临时租的房子里,鄢女士试图联系网店商家、网购平台,然而至今并未得到解决方案。

汗蒸箱正在烘干消毒

 却突然蹿出明火

2月29日上午11点25分左右,独自在家的鄢女士正在客厅敷面膜。忽然,听到家里空气开关跳闸,她下意识去厨房查看,却并未发现异常。

然而,当她再次回到客厅后,却闻到了异味。此时,在卧室墙角,家用汗蒸箱处,火苗已蹿了出来。

就在十几分钟前,鄢女士才汗蒸完。在开窗透气后,她将汗蒸箱调到消毒模式,按照说明书进行烘干消毒。

来不及多想,鄢女士找来厨房用灭火毯,然而,此时火势已变大。她又立马到楼道里,取了灭火器。“用完两瓶,也没啥用,火止不住往上蹿。”

此时,已有邻居发现了火情,并拨打了119。也有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赶来,帮忙到其他楼层寻找灭火器。“我也不知道我用了多少瓶灭火器,到119赶来时,明火已经没有了。”

多个房间被损坏 

初步判定为汗蒸箱发热线板短路

直到火势完全被控制住,鄢女士才发觉,自己的右臂处火辣辣,起了水泡。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鄢女士,其右臂、右耳以及额头有轻微烧伤。

当从医院回到家中时,眼前的一切更是一团糟:卧室的墙全部熏黑,汗蒸箱上方的空调已经被烧化掉,两个卧室的门框已经变形,而家里的木地板,因为消防水进入后,都泡裂了。

因为家中暂时无法居住,鄢女士和家人只能在小区租了个房子,暂时居住。

回想起这场火灾,鄢女士还是想不通。“这个汗蒸箱没用过几次,我也都是按照说明书在使用的,怎么就自燃了呢?”

根据票据,这个“蒸丽康”牌家用汗蒸箱于2018年11月3日在某大型购物平台购买。鄢女士表示,自己只在冬天才会使用,一个月使用一两次,而今年,才使用了两次。在发生自燃前,鄢女士汗蒸了20分钟。“这也在说明书所说的‘一次使用不超过50分钟’的范围内。”

3月3日,消防人员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初步判定为汗蒸箱发热线板出现短路。具体原因还要经过进一步调查。

信息“未读”电话不通

 商家至今“失联”

事情发生后,鄢女士在购物平台上联系了商家“百事汇康保健器械专营店”客服,然而,发出的信息,至今显示“未读”。在其网店,鄢女士购买的那款汗蒸箱早已下架。

目前该商品已下架

商家信息“未读”

根据网购平台上公布的信息,这家店在广东深圳,营业执照名称为“深圳市百事汇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3月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其留下了两个电话,一个座机,一个手机,两个电话都在响铃几声后被直接挂断。

另一边,联系商家未果的鄢女士,又找到了购物平台。平台方表示,目前只能协助联系商家。4日上午,平台方再次打来电话称,“因情况特殊,已升级投诉,将转给相关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处理。”

记者搜索该汗蒸箱品牌“蒸丽康”,其简介显示为“深圳市恩鹏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远红外汗蒸养生箱品牌。是国际著名汗蒸品牌。”而商家“百事汇康保健器械专营店”在其网店头像为“蒸丽康 厂家直发 品质保障”。

律师说法

可要求全额赔偿赔偿 商家“失联”可向网购平台索赔

针对鄢女士的遭遇,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范云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范云云说,像是鄢女士遇到的,在网购平台上购物商家“失联”的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如果网购平台不能协助解决此事,她可以直接想平台方要求赔偿。”范云云说,鄢女士可要求全额赔偿,不过,目前得要尽快做证据保全。

评论 1

  • 封面用户 2020-03-06

    发生问题,消费者一点办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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