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三无”防护用品怎么办?检察官来给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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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2-25 15:57 36809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检察官告诉你!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周雷提醒消费者,应保留该防护用品及购买凭证:收银小票、交易记录等。并可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申请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如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回购货款项。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拨打12315等热线,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犯罪。当然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销售者还可能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待查实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雷提示,部分地区政府通过药店、超市等渠道向居民投放防护用品,建议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切莫病急乱投医,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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