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

封面新闻 2020-02-14 13:12 35649

宜宾的粮油企业车间 

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 摄影报道

2月12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出台《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该措施由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优化服务推动项目投资建设等五部分、20条政策措施组成。

工人在手机生产车间

具体包括:

(一) 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二) 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应。

其中,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物资保供和物流配送工作,对市上确定的疫情防护必需品、生活物资保供和重点物流企业,按物流配送(含快递)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参与农产品等供需保障的重点批发企业,减半征收经营户的门面(摊位)租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省、市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给予补助。对外贸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护物资给予进口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宜宾复工的企业正在对员工测体温

(三) 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其中,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四) 统筹支持企业用工。

其中,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新增员工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本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宜宾的智能终端企业

(五)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其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3、4月租金减半。

(六) 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

其中,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政策执行期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七) 支持企业提能扩产。

其中,对企业在政策执行期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支持,按政策执行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八) 确保信贷总量增加。

其中,支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充分发挥宜宾五粮液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支持酒、竹、茶等农业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2月9日起,宜宾智能终端产业园企业陆续复工

(九) 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其中,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十) 合理分担疫情贷款风险损失

(十一) 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十二) 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其中,按有关文件要求,对纳入省上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给予25%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

(十三)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十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其中,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其中,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在省外设立的“宜宾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补贴上调至最高90%,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

(十六) 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

其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十七)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其中,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按500元/人•月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稳岗补贴。

(十八) 支持开展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十九) 优化政务服务。

其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型指标。

(二十)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

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作用,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或商定改善性条款。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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