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欠款花8万就能解决?三人做“亏本生意”私吞公司财产获刑

川观新闻 2020-01-21 15:59 31611

仲静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范芮菱

利用职务便利,秦某、戚某、张某等三人通过编造公司欠款结清优惠政策吸引公司客户提前还款,并将还款全部据为己有。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秦某、戚某有期徒刑9个月,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秦某本是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兼总经理,戚某和张某是其手下员工,戚、张二人沉迷赌博,欠下大笔赌债,整天寻思“挣快钱”,而秦某也想在公司捞上一笔,于是,三人一拍即合,在2018年9月一天聚餐时,定下利用秦某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的计划。

随后,秦某在公司客户钟某未结清欠款(共计15万元)的情况下,向对方声称公司目前有结清优惠政策,可以一次性还款8万元“解决”所有债务,并私自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出具《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戚某、张某凭借上述材料,将钟某抵押给该公司的轿车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并按钟某意思将该车再次抵押给第三人后获取借款约15万元。

钟某在得到车辆抵押借款15万元后,向戚某支付欠款及各项费用共计9.7万元。其中秦某从中分得3万元,张某从中分得1万元,剩余钱款被戚某用于相关费用开支及个人花销。

2019年3月,位于深圳市的总公司见欠款迟迟未能收回,便催告钟某按约归还,因钟某表示已还清借款,总公司核查后发现钟某的抵押车辆早已解押,解押手续由分公司员工协助办理,但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全面查清三人犯罪事实,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开展交流座谈会,充分听取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积极协调企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沟通,随后,双方主动达成刑事和解。秦某、戚某、张某自愿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案件提起公诉前,涉案企业损失已全部挽回。

该案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戚某、张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15万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企业的全部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结后,针对办案过程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职工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等问题,承办检察官通过与公司领导沟通并远程视频对接企业负责人,向深圳市总公司提出了相应防范对策,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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