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公共生活,为何总一“撞”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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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1-07 17:29 33488

□ 李晓亮

新年头一天,重庆某小区,发生火灾。天有不测,意外难免。天灾不可控,但灾难中如夹杂“人祸”因素,就让人格外难以接受。比如,二楼阳台莫名起火,多少有人为因素。比这更甚的还在于,私设路障、违停堵路,救灾受阻。

不出事,只是无德无良,素质问题,一旦与救命救灾相关,就是“二次灾害”。大火十来分钟二楼烧至二三十楼,但“违停堵了消防通道,数十市民抬车,消防切割路障开路,救援延迟近一小时”。所幸无人伤亡,否则一栋楼烧穿,一小时延误,伤亡不敢深想。

更无力的是,记吃不记打:“回访:火灾后消防通道仍被堵死”(1月2日封面新闻)。次日,记者再探,前日被堵通道已疏通,然而其他消防通道仍被大量占用。这种无力和绝望,让人感觉不是因为事故没死人,而像是即便前日灾况再惨烈,违停短期依然不会变。

不只消防意识问题,而是管理执法和硬件缺位下的必然。最现实的就是车多位少,特别这种二三十年老小区,加之山城地势,寸土寸金,违停又没人真罚。如车位和执法问题不解决,哪怕前天烧死人,次日依然违停的魔幻现实就难以消失。

当然棘手,但不是不作为借口。城市整体车位比,应保证有车就有位。管理执法,物业、交管、消防,不能缺位。物业不可只收钱不管事,特别是设路障、默许违停,必须严惩不贷,倒逼日常监管。

否则,撞车开道就难绝迹。被违停挡道,只有一“撞”了之。撞的责任却可能被倒扣在自己头上吃不消:“杭州女司机对着违停捷豹,连撞11下开路,或面临刑拘!对方没留联系方式,打114不见人!”(1月7日《都市快报》)

急事出行,呼救无门,情急撞车“自救”,因撞豪车,或担刑责。网友替其叫屈。但“封闭停车场,不属于交警管辖”,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能涉刑责。但这不是故意毁损而是自救,明明违停堵门才是肇因,堵消防车被撞活该,堵私车撞车就刑责,说不通。若是收费停车场,则停车场管理失职才是主责,不该是被堵消费者受害者。

停车场堵车,小区堵消防通道,遇急事只能冒着“刑责”风险撞车。公共生活,总是一“撞”了之,显然是监管执法问题。“只有阻碍执行任务时,消防才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封闭停车场,不属交警管辖”,问题在哪,一目了然。

评论 3

  • 患得患失的劫 2020-01-07

    公共生活是个人生活的组成,区别是一个是属于个人行为,一个是属于集体行为

  • 走死在岁月里 2020-01-07

    这个封面专题很有创意.

  • 鸽屿 2020-01-07

    如果没有良好的公共秩序,哪里来的公共生活.就像一个县城如果人心惶惶,谁会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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