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抵扣需在12月底前确认 月入不足万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川观新闻 2019-12-11 11:04 31220

川报观察记者 罗之飏

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醒广大纳税人,尽快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果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在12月底前及时调整、修正。如果纳税人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如果纳税人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为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前期纳税人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纳税人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纳税人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此前填报情况自动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个人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据悉,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纳税人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按照当前个税缴纳标准,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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