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合理分配市民责任是逻辑主线

封面新闻 2019-11-20 15:46 30024

□蒋璟璟

据中新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对比可以发现,最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上都进行了不少调整。生活垃圾的类别也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共计11个小类。针对部分试点地区差异,餐厨垃圾湿垃圾统一为厨余垃圾。

相较于上一个版本,《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版标准无疑简单明了多了。此前,在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中,“你算什么垃圾”一度成为一个流行的梗,对于某些垃圾到底该如何分类、要扔哪里,甚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讨论。这些现象客观上表明了,老版标准在适用性、易用性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总结经验、优化规则,新版“标准”来得正是时候。

据悉,新版标准,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等4个标志类别,增加了“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标志类别……这一调整背后的逻辑是清晰的,那就是以公众更易甄别、更易理解的表述系统来指导实践。必须承认的是,对于过去所谓的“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人们区分起来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对之加以删减优化,对于提升民众垃圾分类配合度、参与度,是极有必要的。

尽管我们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市民自一开始做好源头分拣,但也应该承认的是,以往某些地方将过多的“甄别工作”甩给了市民,而没有合理分摊彼此责任,并没有设计一种既能体现分类需求又能尽量给市民少添加麻烦的垃圾分类标准。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市民仍垃圾时几乎就是在做“奥数题”,其内心的抵触是可以想见的。而随着住建部发布新版标准,我们期待着,更友好的垃圾分类方案,能够真正公平分摊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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