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女子“被吸毒”7年,删除错误信息怎么就这么难?

封面新闻 2019-11-12 19:51 91935

过去7年里,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此事源于2009年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将她的个人信息“误操作”。派出所几年前曾开证明,称已删除。然而今年10月11日,佘洪燕又收到了武汉市交警部门通知她注销驾照的信息,原因又与涉毒有关。最近,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中国青年报)

一次信息错误录入,佘洪燕“被吸毒”7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经办民警信口雌黄、消极作为,未尽勘误纠错之义务?又或许是,相关“申请”淹没在复杂的机制流程之中,而最终石沉大海?无论如何,这套公共治理系统之于公民权利的“误伤”以及诉求回应的迟滞,是令人遗憾的。

按理来说,这件“小事”本不至于久拖不决才是。造成如今的局面,是极不正常的。我们不否认这其中或有偶然的成分,但更根本的原因,或许还是相关责任机制和行动机制的根本性缺陷。

按照规定,若想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注销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查证后上报至省公安厅,由省局进行删除、注销。那么,在佘洪燕事件中,分局到底有没有递交材料、申请删误?而省局又是否及时核查、反馈决定?理论上,在现有的程序规则下,此事本可以有完满的解决。但现实是,由于缺乏一事一办的专人跟进机制,缺乏“责任落实到人”的倒逼机制,此事很可能在经手多人之后被有意无意搁置了。

在几年时间里,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并没有就此事给佘洪燕书面的、正式的处理答复,而只是被动地开出了几次“证明”。自始至终,该局并没有真正上心尽全力去推进和促成纠错。要知道,“勘误”从来不是公安部门的优先事项,其客观上并没有那种领导牵头督办的行动效率。很多时候,就是某些个体办事员机械地“走程序”,他们并没有“必达目的”的能动性,而只是形式化的应付交差了事。

一套庞杂的系统,很多时候都会存在响应延迟和问题沉淀现象。“系统”对于佘洪燕的不幸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加之又没有明确的个体来为佘洪燕删除误录信息一事负责,那么“被吸毒7年”的奇事,一点都不奇怪。丝毫不用怀疑,在此事闹大之后,错误的信息分分钟就可以删除。然而,在此之前,太多人掩藏在“体制”内浑浑噩噩、敷衍塞责,他们共同制造了这场闹剧。

评论 15

  • 糯米粑粑 2019-11-14

    个体遇到这种事情好无助

  • 欧十一 2019-11-13

    这就像坐过牢出来的人一样,犯下的错误,永远一生背负着,明明已经改过自新了缺还是要带着印记走一生

  • 曾经乐观 2019-11-13

    吸毒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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