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碎阳台物品 成都一业主:找不到真凶则追责楼上所有住户

封面新闻 2019-09-12 16:11 57063

封面新闻 记者 宋潇

9月10日,一张“告邻居书”出现在成都成华区双庆路附近一小区一栋的电梯内。

告示中写道,一名业主回家看望父母时,亲眼看见楼上掉落一只塑料瓶子,将其阳台上的物品砸碎。

这名业主称,如果他们找不到抛物者,将会向除一楼以外的所有业主追责,“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住户将共同承担责任,作出赔偿。”这张“告邻居书”引发热议。

小区的住户们纷纷讨论,告示是谁贴的,高空抛物者又是谁?

9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在该小区看到,这张告示仍然张贴在电梯内。告示中称,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并标红显示,“他日若是家中老人出现意外,定当追究责任到底!”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高空抛物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换句话说,如果遭遇高空抛物,并造成了相关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可能导致侵权的住户追责。”朱律师称,虽然这种追责方式看起来不太公平,但对于高空抛物者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自证清白、举证倒置、以小公平换大公平”的过程。

与此同时,他提醒,住在高层建筑的业主,一定要注意自己平时的物品使用习惯,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害,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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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569118 2019-09-14

    [得意]

  • fm569118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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