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70年治蜀兴川: 统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打造四川特色社会治理

封面新闻 2019-09-11 15:50 41998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于婷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四川全面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9月1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以“统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为主题,用“七个跨越”概括了70年四川的民主法治发展历程并答记者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成,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陈武分别答记者问。

截至目前,四川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基本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领域。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更全/

加强民主建设 健全法制体系

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四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具体体现在哪里?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用一组数据进行了说明。

自1980年四川出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来,省人大累计办理代表建议2.9万余件,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协累计办理提案9000余件,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此外,不断健全的法制体系,也使四川实现从“从零起步”到“有法可依”再到“立良法促善治”的跨越。从1979年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算起,四川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现行有效167件。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治蜀兴川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更优/

优化社会治理 升级依法行政

9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如今,在四川,老百姓遇事找法基本实现了“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这有赖于覆盖城乡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在这背后,是逐渐形成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2005年,四川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0年,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级政府规章。2009年,率先在全国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42.7万余件,调处成功436.4万余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4%。

与此同时,四川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几轮改革,也不断走向法治化。

2001年,四川建成并运行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并联审批。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的“33证合一”,让90%以上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更强/

完善司法体制 增强法治信仰

培养超48万“法律明白人”

“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此外,四川还是全国唯一连续13年常态化开展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的省份。”刘志诚说,这些都是四川司法体制不断完善的见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和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2018年,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5780件,当庭宣判案件占比75.8%。

随着全省“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47个省级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被明确。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教育基地不断“配齐”的同时,还培养了超48万“法律明白人”,全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大幅提高。

四川先后制定了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民族地区实行结对帮扶。开展禁毒防艾整治、打击毒品犯罪、实施“法治扶贫”,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评论 1

  • 阿华 2019-09-11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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